典型的共同侵權 法律 關注:9.23K次 共同侵權的定義是什麼《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該條規定並沒有對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作出更明確的界定,一般認為,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也稱為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人基於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 標籤: 人身侵權 典型 損害賠償 侵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3104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