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所得税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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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訴訟,即税務行政訴訟,作為近、現代國家解決税務行政爭議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納税人認為具體的税務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訴訟制度。税務訴訟是行政訴訟的重要內容之一。行政訴訟是18世紀末才開始出現的一種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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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補繳罰金
1、補交個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資料:(1)需補繳人姓名;
(2)需補繳人身份證號碼;
(3)需補繳人月工資金額;
(4)需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
(5)需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2、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税的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税務局,由税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後到銀行去進行繳税,繳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證明。
三、補繳所得税要交罰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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