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
- 法律
- 關注:1.94W次
《刑法修正案》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懲治有哪些內容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針對外國人,還有驅逐出境。-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19gvg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