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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是什麼

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是什麼

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是什麼
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是什麼
1、取保候審需要遵循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法律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第四款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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