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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建築火災事故案件的律師衍生服務

商業建築火災事故案件的律師衍生服務

商業建築火災事故案件的律師衍生服務
商業建築火災事故案件的律師衍生服務
商業建築火災事故並非簡單的事故,其涉及主體眾多,關係社會公共安全,社會影響面特別廣泛,因此事故善後處理中,行政處罰、刑事訴訟、民事賠償訴訟只是最後的程序,而這些司法程序啟動之前的協調和安排才是工作的重點。所以,律師除了在相關訴訟中提供法律服務外,還應當積極拓展自己的服務範圍,協助當事人妥善處理與各界各方面的關係,掌握和推動事故善後處理的進程,才能為當事人、為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創造出律師應有的真正價值。
1、準確把握火災事故處理總目標
律師在代表商業建築的相關權利人(所有權人、出租人、承租人)善後處理時候,應在火災事故發生後督促當事人應立刻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協助地方政府和消防人員組織實施現場救援、疏散和安撫羣眾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災後調查取證和清理現場等,有序地組織與個體受災者選出代表對話。
2、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主導地位
從現有多起商業建築火災處理實務看,對於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重大火災案件,因火災原因分析等工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一般不能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在火災事故發生後的一段時期內,受損商户、消費者或其他方往往情緒激動,甚至採取過激行為影響火災的善後處理,地方政府往往不得不介入,以平復社會情形、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律師應督促和代表商業建築的相關權利人,積極與當地政府進行溝通。
3、協助商業建築相關權利人(或相關責任人)開展善後工作
律師應當協助商業建築相關權利人認識到火災事故的特殊性,督促或輔助其在火災發生後,由過去被動配合政府工作變成在政府監管下自主工作;積極展開賠償工作,出台賠償計劃,有序組織與受災個體商談賠償事宜;加大力度進行安撫工作,避免引發大規模的上訪,導致後續工作難以展開。此外,律師應當發揮專業能力的作用,深入開展對賠償對象調研工作,瞭解受害人可能的索賠請求,並着重瞭解受害人索賠中實際的舉證能力,真正能做到在未來的談判過程中有的放矢。
4、協助受害人善後
火災事故因其突然性、無法預見性,導致受害人在事故發生,對其財產損失、經營受阻等情況缺乏足夠的心理準備。因此,律師還需要協助地方政府和商業建築相關權利人做好受害人的善後工作。律師應協助受害人坦然面對和接受現實,儘可能讓受害人保持理性,同時協助受害人選擇談判和調解的方式,將其訴求簡單明確表達給責任方,以求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綜上所述,商業建築火災涉及範圍大,賠償數額高,證據大量滅失,使善後工作變的尤為複雜。從橫向分析,它涉及包括消防、安監等地方政府各部門、包括建築物所有權人、經營人等在內的相關權利人以及火災事故受害者之間的相互溝通,相互配合;從縱向上看,它包括火災原因的認定、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認定以及後期的民事賠償階段,其中民事賠償階段還會進一步會細化為前期調解階段和後期訴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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