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名譽權案例 法律 關注:2.54W次 要求,返還彩禮,恢復名譽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標籤: 人身侵權 損害賠償 名譽權 案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0e05g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