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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對方的情況

離婚賠償對方的情況

離婚賠償對方的情況
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裏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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