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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審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審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審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審查程序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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