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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税税率是多少

年終獎計税税率是多少

一、年終獎計算税率

年終獎計税税率是多少

首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起徵點,則應納税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若高於3500,則應納税所得額=年終獎; 其次,將應納税所得額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税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税所得額)超過1500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税所得額)超過4500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税所得額)超過9000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税所得額)超過1500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2755元。

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第二條: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並按以下計税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綜上所述,不同的年終獎的數額對應着的年終獎計税税率是不一樣的,公司在給員工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應該計算一下如何發放年終獎對員工和公司來説最好,可以通過計算來達到一個合理避税的效果,公司發放年終獎的時候一般是按照員工全年的月平均工資進行年終獎的計算的,可能是兩個月工資也可能是三個月工資,掌握年終獎的計税方法可以採用合理的方法讓自己少繳税。


標籤: 年終獎 税率 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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