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破產清算 >

破產清算是否可以強裁

破產清算是否可以強裁

破產清算是否可以強裁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諮詢一下,破產清算是否可以強裁?

新《破產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拒絕再次表決或者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但重整計劃草案符合特定6項條件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計劃草案。

  而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計劃草案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佐發認為,我國破產重整實踐中對債權人進行強裁之所以比較普遍和隨意,是因為強裁的門檻低,操作起來方便以至於很多人用起來得心應手,屢試不爽。

  王佐發進一步解釋,強裁採用清算價值標準評估重整計劃對債權人的公平與合理性。所謂清算價值標準,是指在強裁債權人時,估算假設公司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可能得到的清償率,以這個清償率為標準,只要重整計劃給債權人提供的清償率不低於這個清算清償率,就申請法院對不同意重整計劃的債權人進行強裁,而且法院對此標準也深信不疑,對符合此標準的強裁申請屢屢放行。

  強裁的條件中,新《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按照重整計劃草案,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不低於其在重整計劃草案被提請批准時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所能獲得的清償比例,或者該表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i/pochanqingsuan/8vro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