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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當股東嗎

分公司能當股東嗎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根據我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股東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等事項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所以不能獨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其不能成為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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