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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董事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國有企業董事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國有企業董事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律師解析:董事會由各董事組成。
董事會作為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或者企業和業務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對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的決定。董事通過行使董事權利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決策。根據董事的身份不同分為職工董事和非職工董事,產生方式如下:一般的公司,非職工董事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屬於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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