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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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設立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二、分公司註冊流程是怎樣的?
1、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領取企業設立申請表;
3、打電話預約入資時間;
4、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5、總公司的公司章程加蓋公章;
6、《企業祕書(聯繫人)登記表》;
7、填寫委託書《法人簽字》;
8、打電話預約申請註冊工商時間電話預約;
9、到預約的時間,拿號到受理窗交資料《受理後》;
10、一個星期以後,領取營業執照正副件。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流程也非常的簡單,但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如果分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了什麼問題,最後的法律責任肯定是由總公司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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