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繳税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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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繳税需要哪些?
對股權進行轉讓的,涉及的税費如下:
(1)、印花税,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的繳納辦法;
(2)、個人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由轉讓人繳納,如果股權轉讓所得超過原始投資成本的,就需要按一定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税。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1、股東向公司內的其他股東轉讓股權:
如果公司股東間互相轉讓股權,那麼轉讓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的,股東可以自己決定要轉讓給哪個股東,以及轉讓多少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首先,轉讓股權的股東應該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三十日內答覆:
(1)其他股東在三十日內未答覆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此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係,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只有在其他股東都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將該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購買該股權的,應當視為同意轉讓,應當配合該股權轉讓行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對公司股權轉讓有作出明確規定的,還需參照公司章程進行具體分析。
股權轉讓是需要繳納相應税務的,具體的需要繳納的税務類型包括個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果股東想要轉讓股權但是其他股東不同意,可以在公司股東間互相轉讓股權,該轉讓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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