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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40年到期後怎麼辦?

商鋪40年到期後怎麼辦?

一、商鋪40年到期後怎麼辦?

商鋪40年到期後怎麼辦?

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一般商業地產商鋪產權是40年,40年後再交契税等一些税,這個商鋪可以繼續持有。也就是説,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二、商鋪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商鋪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不再續期,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的房屋。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續期,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用。續期以後,房子還是自己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日常生活當中,關於土地的使用權問題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土地的使用權有期限的限制,比如説商業住宅,商業用地是40年的時間,在40年到期之後,如果當事人想要繼續的使用土地的話,應當到當地的有關部門來辦理土地的續用手續。

標籤: 商鋪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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