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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法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保險公司法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保險公司法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
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獨立財產是指法人財產、經費與法人的規模相適應。
特別法、單行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保險法》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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