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公司設立 >

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可以嗎?

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可以嗎?

一、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可以嗎?

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可以嗎?

股東入股不進註冊資本進資本公積是不可以的。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而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資本公積是所有者權益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會直接導致企業淨資產的增加,因此,資本公積信息對於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十分重要。為了避免虛增淨資產,誤導決策,就有必要明確資本公積形成的主要來源。

二、資本公積形成的來源有哪些?

1、一類是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其中,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稱之為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撥款轉入,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因接受外幣投資所採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金額,其中包括債權人豁免的債務。

2、一類是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和股權投資準備等。其中,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從而導致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新入股的股東在入股時繳納的資金是屬於公司的資本,所以為了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這些資金都應當經過驗資機構驗資,然後由公司的相應負責人向公司的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公司的註冊資本,並變更公司股東的名單,以此作為新入股的股東的入股證明,以便於之後股東保障自己在公司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i/gongsisheli/e8o1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