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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後債務承擔主體如何確立?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後債務承擔主體如何確立?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後債務承擔主體如何確立?
律師解析:一、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後債務承擔主體的確定方式如下:
1、公司解散後破產的,由公司清算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債務;
2、因合併解散的,公司債務由合併後公司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3、因分立解散的,公司債務承擔主體為分立後的全部公司,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相關的規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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