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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嗎?

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嗎?

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嗎?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那麼酒後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可以認定為工傷嗎?本文介紹了一則案例,通過案例,相信你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請看下文。

案例:

將職工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作為工傷保險的條件有其特定的條件和背景。但非所有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事故都可以認定為工傷,在《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了不予認定的條件。現實中情況是複雜的,如何在現行法律、法規下,公平處理該類案件,是衡量工傷保險管理人員政策和工作能力的試題。

案情回放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工譚某某,於20XX年8月5日20:08左右,去單位上夜班途中橫穿馬路,被趙某駕駛的摩托車撞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檢驗,譚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370mg/100ml。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譚某某因極度醉酒,喪失了自我辨認和控制力,而趙某因車速過快,未注意觀察路況,故認定事故雙方在該起交通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

後譚某某的親屬以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為由,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後,認為譚某某事故當時處於醉酒狀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譚某某不是工傷。譚某某的親屬不服該決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地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其訴訟請求,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不屬於工傷的決定。

爭議焦點

本案的焦點在於職工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時處於醉酒狀態,能否認定工傷。一方認為,譚某某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另一方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其中下列情形包括了醉酒的情形。因此,譚某某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時處於醉酒狀態,不應認定為工傷。

各方觀點及理由:

1.職工方申請認定工傷的理由: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譚某某雖然在事故時處於醉酒狀態,但其遭受交通事故傷害不是完全由醉酒導致的,在該起事故中,譚某某隻付同等責任而不是主要責任或完全責任。而譚某某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2.用人單位認為不構成工傷、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

譚某某雖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但其在事故時處於醉酒狀態,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但是有醉酒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工傷。譚某某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時處於醉酒狀態,不應認定為工傷。

案例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醉酒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醉酒或吸毒等原因,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以及《工傷保險條例釋義和實務》的相關解釋是,因醉酒導致的傷亡,是指職工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達到醉酒的狀態,在酒精作用期間從事工作受到事故傷害。酒精具有麻痺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映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

譚某某醉酒後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其所受傷害顯然與醉酒之後辨認力與控制力下降存在因果關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以及相關部門的解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譚某某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把握問題要點:

一是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中的醉酒標準,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國值與檢驗》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那段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二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無法獲得上述證據的,可以結合相關證據認定。

三是有證據顯示職工有醉酒嫌疑使自己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認定部門要求進行檢測,而職工或者家屬拒絕檢測的,可以不予認定為工傷。

職工醉酒和事故發生之間在實際工作中有這樣幾種情況:

一種情況,職工醉酒操作設備導致事故發生;一種情況,其他人操作設備,但要求職工採取相應防範措施職工因醉酒沒有采取相應防範措施或防範措施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

上下班途中或外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也有幾種情況,一種情況,職工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種情況,職工醉酒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這兩種情況下本人都有一定責任。

但職工若醉酒坐在車上發生交通事故、或職工在人行橫道按紅綠燈規則行走時,由於他人駕駛車輛闖紅燈等其他因素導致了交通事故,嚴格意義上講,這兩種情況下職工沒有責任,應當認定為工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酒後駕駛有關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希望上順內容能夠解答你的迷惑,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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