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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因病死亡在工地怎麼解決?

農民工因病死亡在工地怎麼解決?

農民工因病死亡在工地怎麼解決?

一、農民工因病死亡在工地怎麼解決?

人在工地上死亡是屬於工傷,人在工地上死亡的處理是會由工傷保險基金來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話,就會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賠償,賠償的項目有喪葬補助金、還有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如果沒有交工傷保險,則以上賠償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二、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而對於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賠償責任,有保險的利用保險賠償,沒有保險的需要單位全部的責任,如果拒絕履行自己的責任,那麼受害方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人在工地上死亡的處理是會由工傷保險基金來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話,就會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賠償,賠償的項目有喪葬補助金、還有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我國的工傷案件的處理程序中,對勞動者進行工傷認定是工傷必經的程序,工傷認定是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只要是在工作的時間受到的傷害,那麼就可以按工傷來進行處理,如果是勞動者工傷死亡的,此時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其家屬賠償的。

標籤: 死亡 工地 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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