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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工傷一次性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撫州市工傷一次性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一、撫州市工傷一次性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撫州市工傷一次性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1、撫州市工傷一次性傷殘待遇具體如下:

《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二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本人工資為基數,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個月、六級17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2個月、六級28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7個月、十級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3、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申請享受工傷待遇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經辦機構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

(2)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3)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需提供前款第(1)、(3)項規定的材料,以及供養親屬的有關證明材料。

經辦機構對於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有關的申報材料;對於材料齊全、符合發放條件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被確診患有職業病並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有關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由勞動關係終止、解除前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勞動關係終止、解除前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在多個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由導致職工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承擔。

不管是江西撫州,還是其他其他省市地區的職員,在受傷之後,若是想要享受工傷待遇,首先需要被當地的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若傷情已經影響了正常生活、勞動能力也受損,可以請求鑑定傷殘等級。獲得傷殘鑑定書之後,可以提出享受相應工傷待遇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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