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建設工程糾紛 >工程招投標糾紛 >

投標保證金上限是不取消了

投標保證金上限是不取消了

投標保證金上限沒有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户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法律依據】
《招投標法》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户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上限是不取消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cheng/zhaotoubiao/k8j6y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