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私人自建房屋合同書有效嗎
- 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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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農村房屋不得轉讓的規定,系對農村房屋交易過程中為維護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種原則意義上的管理性規定,旨在規範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關係。故違反上述規定並不必然導致交易行為及締約合同的無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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