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居間協議範本
- 建築工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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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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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居間合同
{子問題開始}建築工程居間合同甲方(委託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宗旨,根據《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 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發包方直接洽談,為甲方提供諮詢、建議,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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