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交印花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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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徵税憑證。因此,對於公司所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應屬於服務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並未列舉該類合同,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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