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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和掛靠的合同效力

轉包和掛靠的合同效力

轉包和掛靠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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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包和掛靠的區別

掛靠,就建築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建築商或個人)在一定時期或某一工程上使用自己企業的名義對外承接或承建工程的行為。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的企業或個人稱為掛靠人,其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關係稱為掛靠,而相對的被掛靠人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的行為,也稱為“出借資質”。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法律依據《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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