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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合同效力

拆遷安置合同效力

拆遷安置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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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標準

一、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准的建築面積核定;
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併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三、農民自建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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