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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沒有違約責任怎麼辦

房屋合同沒有違約責任怎麼辦

一、房屋合同沒有違約責任怎麼辦

房屋合同沒有違約責任怎麼辦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樣有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二、房屋買賣違約的情形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導致買方反悔的因素有很多,具體可以歸納成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種: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買方經濟狀況惡化或缺少後續支付房款能力而無法支付合同約定房款,導致違約。

第二種: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不同於預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第三種:房屋過户前或者過户中交易被限制,導致買方權利不能實現,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買方拿到房屋期間,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或者在過户手續辦理過程中,因賣方原因導致房屋買賣交易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即使買方已經繳付了首期款並實際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過户登記,買方利益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種:因貸款政策變化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二手房市場貸款政策先是銀行提高貸款首付額,提高貸款利率,後是嚴格限制第二套房屋買賣貸款等,由於政策變化導致買方貸款申請沒有通過,從而構成合同違約。

合同只要簽訂成功以後,只要合同的內容是真實有效的,那麼合同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就算合同裏面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也是沒有關係的,一方出現違約的行為,照樣需要承擔違約的後果,如果對方拒絕,可以選擇起訴的方式,法院也是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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