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產糾紛 >房屋買賣 >

中山購房政策

中山購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税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税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中山購房政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fangchan/fangwumaimai/48x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