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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口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口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一、口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有效,只要是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頭合同是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訂立口頭合同的好處是:簡易方便,締約成本低。實踐中,口頭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種合同形式。常見的是對於那些需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的合同行為。

但口頭合同的缺點也很明顯:因沒有文字為據,一是對履行沒有約束,二是一旦發生糾紛,難於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不便處理。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

二、口頭合同不宜採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徵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鑑於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於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於數額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條修改了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改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採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對於口頭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法律上是可以認定的,但必須提供相關證據,如錄音文件等,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據的,那麼即使起訴到司法機關,也是難以進行取證的,所以最好是簽訂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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