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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經理有權利退定金嗎

銷售經理有權利退定金嗎

其實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
(1)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但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籤合同。
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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