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交印花税
- 總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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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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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税嗎
訴訟代理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法律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項目,故不需要繳納印花税。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税憑證,不貼印花。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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