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移交時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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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醉駕移交時限有多久
醉駕在刑法上的罪名是危險駕駛,危險駕駛的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因此追訴時效為5年。至於從公安移送到檢察院,要看案件的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第一百三十三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提請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最長7日內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結夥、流竄作案的,最長30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2、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需要在兩個月內移送檢察院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一般會取保候審,期限為12個月,也就是12個月內需要移送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移交的時效在有關的程序操作上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自己不必要過度的糾結此類問題,在事情的解決過程中需要自己遵循有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着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自己還是要多加註意其中的細節,減少自己的時間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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