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駕駛客車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 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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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駕駛客車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醉駕駕駛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不確定的,醉駕發射管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各階段的處理期限是:
(一)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
(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2、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5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四)審判期限(最長羈押期限一審13個月,二審4個月,共17個月)
二、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輕微交通事故可能短時間之內就能處理完畢,但在交通事故已經構成犯罪了的情況下,就不是一時半會兒可以處理完畢的,刑事犯罪有法定處理流程,對受害人來講,也不能在什麼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就要求肇事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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