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怎麼劃分
- 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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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A、實施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為的,負事故主要責任;
B、實施一般過錯交通違法行為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C、實施同類型過錯交通違法行為的,負事故同等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6)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對於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1、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典》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形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注意: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屬於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都是根據這個事故的發生情況來確定這個責任的劃分的,如果説這個時候導致事故的是這個一方的責任,那麼其就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如果是雙方都有責任,則根據情況來劃分責任的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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