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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規定是什麼?

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規定是什麼?

在眾多的偏遠地區,由於資源分配的不足,使得此地的幼兒園和小學校車超員問題異常嚴重。所以,需要國家對此類校車超員問題加以解決。一方面需要加大補貼,此外就需要加大懲處力度。可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規定是什麼?下面請和我一起去文中瞭解。

駕駛校車超員怎麼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對於校車超員,一般是按照客車超員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三、法律依據

1、刑法修正案九隻是對校車和旅客運輸車的超載、超速行為規定為了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對具體情形並沒有做出規定,所以具體情形要等相關的司法解釋出台。刑九已經施行,相信司法解釋很快就會出台。

2、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正式實施,修正後的刑法條例明確,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個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約束下的交通違法行為,今後將升級為犯罪。

3、刑法修正案(九)將危險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4、新法不僅約束司機,還同時約束了客車實際所有人和管理人,亂來都是要受到刑罰處罰的。”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同時提到,對於刑法修正案(九)中超員、超速多少算是“嚴重”,算達到入刑標準,將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簡單來説,駕駛校車超員問題還是比較嚴重的,雖然駕駛人可能也是迫不得已。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容許他人違法而不處罰。要想徹底解決校車超員問題,必要的處罰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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