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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的內容是,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怎麼處理?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於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司法實踐中,違章停放車輛其實是非常不道德的,因為會嚴重影響到其他車輛跟行人的正常通行,甚至還會影響到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發現有機動車違法停放的,也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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