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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條件

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條件

眾所周知,專利關乎於個人和企業的知識產權。這其中就有一種是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一項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法定條件下,不經過專利所有權人的許可直接授予其他個人或有關單位使用的法律制度。與之對應的,得到專利強制許可使用權的就要向對方支付一定合理的費用。

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條件

我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法規中規定,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請求的審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而所要提交的文件應當以中文格式的書面形式來上交。如果因為個別原因提交的文件為其他語種,請求人應當同時提交一份中文版的文件,若不符合要求,則請求不予通過。下面是一些相關的事宜:

1.首先,請求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包含以下內容:

(1)請求人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

(2)請求人的國籍或總部所在地;

(3)給予專利強制許可的決定文號;

(4)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理由;

(5)若請求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則應當註明相關事宜的有關注意事項;若沒有委託機構,則應標明聯繫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還應有請求人和委託代理機構的蓋章(沒有委託機構則不用);

(6)其他一些注意事項和附加的文件清單。

請求人提交的文件和附加文件為一式兩份;當然,若與規定是不符合的,就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進行修改,再次提交,逾期不予處理。

2.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請求專利強制許可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允許專利強制許可的決定已公佈;

(2)請求人是專利所有權人或者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3)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協議。

3.具體過程如下:

(1)請求人提交請求書後,自提出之日算起之後一個月內繳納費用,若因為某些原因逾期沒有及時繳納的,則該請求作廢;

(2)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的請求,對方當事人會收到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送來的副本,並且在規定期限內闡述意見;若沒有及時回覆,則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不會有影響;雙方也可以提交書面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則會根據案情需要聽取雙方的口頭意見來進行裁決取捨;

(3)請求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做出裁決決定之前,可以提出申請,則裁決終止;

(4)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收到請求之日起應在3個月內做出決定,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5)若雙方對於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進行上訴。

綜上所述就是請求裁決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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