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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合同發明人的費用計算的相關事宜是什麼?

專利許可合同發明人的費用計算的相關事宜是什麼?

一、專利許可合同發明人的費用計算的相關事宜是什麼?

專利許可合同發明人的費用計算的相關事宜是什麼?

一般而言可以根據如下因素來考慮其數額:

(1)專利權人研究開發專利技術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一般來説研究開發難度大、開發費用多的專利,其使用費相對比較高。

(2)被許可人使用專利後所能獲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費高。

(3)專利許可實施類型和實施期限。一般而言,獨佔實施許可的使用費比較高,普通實施許可的使用費比較底,而交叉實施許可有時互相不付使用費。

(4)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方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的方式或者一次總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採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門費的方式。在實踐中,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結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專利法對專利許可費的收取確實沒有規定,均由專利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收費共識。但專利法實施二十幾年來,專利權人們在收取專利許可費的實踐中自然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收費方式。

需要説明一點,專利許可分普通許可和獨佔許可,他們的收費差別十分巨大。

根據專利實施難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況,通常專利獨佔許可收費可高達專利實施預期年收益總額的5~8倍,甚至更高;而專利普通許可費的收取,也是依據專利本身價值的大小,若專利價值很高,則專利普通許可費收取比例可按專利實施預期年收益總額的50%~100%收取。當然,也有超出上述兩種許可費的收取比例的情況,主要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友好協商結果來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專利成果是終極目標。

二、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麼區別

專利權人是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專利權的所有人。要想成為專利權人,有兩種方法:

1、自己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符合授權的條件,依法授予專利權。

2、通過繼承或交易成為專利權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終止時,其合法的繼承人得成為專利權人;通過買賣交易,他人也得成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可自己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並收取使用費。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之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己不能實施專利也不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現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也無權加以制止。

三、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國家對於專利的發明和創造非常地支持並且給予不同金額的獎金鼓勵。以上的內容是關於專利發明的費用計算規則及其延伸內容,旨在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內容。同時呼籲大家對於自己的發明創造要有強烈的版權意識,這對自身和國家都是有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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