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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行政處罰中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行政處罰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1、使用侵權行為的認定。使用侵權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
2、銷售侵權行為的認定。
3、商標標識侵權行為的認定。
4、反向假冒行為認定等。

行政處罰中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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