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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答辯時限及所需要材料等介紹

商標異議答辯時限及所需要材料等介紹

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資料: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異議答辯所需資料:
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答辯時限及所需要材料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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