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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否可以約定?

職務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否可以約定?

職務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否可以約定?

一、職務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否可以約定?

1、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不可以約定。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作者署名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對於職務作品,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屬於單位所有。且即使是對於署名權,單位若是因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優先於作者使用。根據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修改權,自作品完成時受到法律的保護,且保護期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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