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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幾年過期?

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幾年過期?

一、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幾年過期?

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幾年過期?

在著作權所有人去世後的五十年之後過期。著作權在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內有效,僅限於發表權和財產權利。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這項永久性權利主要指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二、著作權的期限包括哪些?

1.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除特殊情況外,僅能由作者行使。

(2)署名權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它包括作者決定是否署名,署真名、假名、筆名,禁止或允許他人署名等權利。

(3)修改權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著作財產權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一般會在個人著作權所有者去世之日起計算的五十年之後過期。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著作權中其他的各項權利的保護期限是沒有固定限制的,只有其中涉及到的財產權利會在去世之後的50年之後失效,法律不再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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