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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

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是一種無形資產,那麼問題來了,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接下來,小編為你分析一下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請您仔細閲讀。

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

一、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

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一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於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説,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於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一般會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區分。

商標權是需要攤銷的,攤銷的成本低,還可以是一種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商標權的基本概述

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誌,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根據《商標法》[1]規定,商標權有效期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再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續展可無限重複進行,每次續展期10年。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在轉讓商標權時,應當按照《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委託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依照該評估價值處理債務抵償事宜,而且,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看了小編以上總結的文章,相信大家已經瞭解商標權是否需要攤銷了吧。隨着社會的飛快發展,企業的成本越來越高,攤銷商標權能夠有效控制成本,降低投資者的風險,增長收益。如果你還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獲得解答。

標籤: 攤銷 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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