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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產品扣留依據是什麼

商標侵權產品扣留依據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產品扣留依據是什麼?

商標侵權產品扣留依據是什麼

商標侵權產品扣留依據是《商標法》。《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企業產品都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的情況下,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再縱容這些產品繼續上市銷售了。不過被依法扣留的這些侵權產品,不可以被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私自處理,贓款贓物的處理如果不是全部銷燬的話就是上交國家。

標籤: 侵權 商標 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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