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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間可以申請商標複審

什麼時間可以申請商標複審

自收到商標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申請商標複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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