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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房屋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內蒙古房屋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內蒙古房屋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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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
每個區片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分別是:

區片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9.18萬元/畝; 區片Ⅱ徵地區片綜合地價7.59萬元/畝; 區片Ⅲ徵地區片綜合地價6.45萬元/畝;
區片Ⅳ徵地區片綜合地價5.72萬元/畝; 區片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5.29萬元/畝;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終以省政府批准公佈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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