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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地農民不同意徵地如何辦理

政府徵地農民不同意徵地如何辦理

政府徵地農民不同意徵地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1、公告期間,被徵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並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
3、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4、如果批准徵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那麼其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複議一次,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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