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是否可以不做筆錄啊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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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受害人屬於證人,作為公民你有作證的義務,但同時你也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你不想追究責任,可以不做筆錄,公民享有沉默權,這是正當的行使公民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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