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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改變真實內容國家機關的證件後,又利用該證件實施其他犯罪的,從一重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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